蔡安定即帝鈞企業社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205 
處分日期
20241230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372547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