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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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志村)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1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0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