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志村)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11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0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4款 
違反法規內容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