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博文)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公告日期
- 20250512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4769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