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賀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20516 
處分日期
20120419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133212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