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基金會臺灣礦工醫院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90709 
處分日期
20190422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056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6條、第83條、第232條、第275條;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4條第1項、第17條、第1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鑽孔機等旋轉刃具作業,未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設置在高壓電氣室及扇風機之葉片未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未設置警告標示;高壓電氣室內之電路附近,堆放與電路無關之物件及放置衣架等;對於鍋爐之操作管理,未僱用專任操作人員;鍋爐壓力表之刻度板上,未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及鍋爐設置場所未在作業場所入口明顯處設置禁止進入之標示。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