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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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國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吳宥龍)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414
處分日期
20250225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49469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磚、瓦、木塊、管料、鋼筋、鋼材或相同及類似營建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