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商號東春汽車貨運行(負責人:吳錦堂)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屏東縣
- 公告日期
- 20240108
- 處分日期
- 20231106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11264733800;112647338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違反事項
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或未記入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或工資清冊未保存5年;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罰鍰金額
- 55000
- 備註說明
- 汽車貨運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