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春工程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80808 
處分日期
20180523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266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第245條、第2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因焊接柄絕緣電木破損致未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對勞工於作業平台之鋼架焊接,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鋼架金屬本體)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確實配接使用外掛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