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170420 
處分日期
20170206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045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1第1項、第280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車輛出入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未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等設施;未設置警戒標示及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