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真工程有限公司(吳錦昌)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05 
處分日期
2025032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17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第2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勞工從事起重機具之運轉,未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另對於吊耳與吊掛物之結合方式,未能承受所吊物體之整體重量,使其不致脫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