祐星工程有限公司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50205
- 處分日期
- 20141216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3388292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第2項第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2.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8條第1項第1、2、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未防止搭乘設備翻轉及脫落,及未使勞工佩戴安全帶或安全索。;2.對於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搭乘設備應妥予安全設計,並事前將其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二、起重機載人作業前,應先以預期最大荷重之荷物,進行試吊測試。三、確認起重機所有之操作裝置、防脫裝置、安全裝置及制動裝置等,均保持功能正常;搭乘設備之本體、連接處及配件等,均無構成有害結構安全之損傷;吊索等,無變形、損傷及扭結情形。」;3.勞動場所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