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櫻即雪山工程行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40205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193B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3條、第209條、第224條第1項、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有危險物或有油類、可燃性粉塵等其他危險物存在之虞之配管、儲槽、油桶等容器,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未事先清除該等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對於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未設置安全器。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