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吳秋香)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250305 
處分日期
20250121 
處分字號
北市勞動字第1136122782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停止假期未依規定通報備查或核備;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罰鍰金額
4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