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聖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朱鴻忠)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415 
處分日期
2025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163B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二、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應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