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治明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240705 
處分日期
20240516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7530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1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違反事項

發生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堆高機、研磨機等機具未依規定辦理。;雇主對於鑽孔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未明確告知及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