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鑫金屬有限公司(林春生)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40205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76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05款、同規則第224條、同規則第241條、同規則第2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00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未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採取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林聖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