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中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909
- 處分日期
- 20250702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4018258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2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