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黃鄧新市)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公告日期
- 20251114
- 處分日期
- 20250908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18081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使用固定式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未使其檢查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且起吊作業前,未先行確認其使用之鋼索、吊鏈等吊掛用具之強度、規格、安全率等之符合性;使勞工使用未有安全係數且已變形之吊掛用具;亦無指定專人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檢點工具去除不良品、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未確認鋼瓶集束組無墜落之危險,且未監督勞工作業狀況,致發生勞工遭物體飛落壓砸之重大職業災害。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