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詹瑞香(即銓程企業行)

主管機關
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0914 
處分日期
20150213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資字第1032215533號 
違法法規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或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