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何志豐)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新竹縣 
公告日期
20251111 
處分日期
20250815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資字114037537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5條 

違反事項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