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健龍即山岳工程行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407 
處分日期
20250211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03343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 
違反法規內容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雇主未按其原領工資數額補償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