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翰工程有限公司(王漢威)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15 
處分日期
20250414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689B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第243條第3款;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三、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研磨機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