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60318 
處分日期
20160120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439524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監督指揮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從事機電作業),對於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機房進行送風機測試作業,具有感電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弱電系統工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再承攬人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及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致發生再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感電致死職業災害。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