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祥機械有限公司(張祺映)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10202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31568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之1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二、…。;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