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惠實業有限公司(姜綿威)

主管機關
台東縣 
公告日期
20250407 
處分日期
20250407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14007059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