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張波(自然人)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01104
- 處分日期
- 2020080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313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未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度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