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賽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啓中)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0610 
處分日期
20250325 
處分字號
B114021093 
違法法規法條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7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4條第2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6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對特定化學設備之閥、旋塞或操作此等之開關、按鈕等,為防止誤操作致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應明顯標示開閉方向。;雇主對於離心機械,應裝置覆蓋及連鎖裝置。;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前項特定化學物質為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鉻酸及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者,其作業場所,應另設置緊急洗眼及沖淋設備。;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