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陽有限公司(李文超)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51007 
處分日期
20250807 
處分字號
114年府勞檢字1140223375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46條 

違反事項

雇主僱用未滿18歲之人從事工作,未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者。

罰鍰金額
20000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