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1105 
處分日期
20150907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69811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作業有墜落、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且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11條之1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並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且使用符合規定之合梯。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