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益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7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信益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1497007
公司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寧里大興西路2段6號20樓之3
營業項目
住宅營建,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自有不動產買賣,室內裝潢工程
裁罰次數
17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7 筆):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1F地面模板材料之堆放,其高度超過1.8公尺;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由合梯與板料組成),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滾落等之安全狀態(合梯與板料應綁紮固定)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4038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應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4024165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從事鋼筋混凝土作業時,利用鋼筋結構作為通道時,表面應舖以木板,使能安全通行。;應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4021036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護蓋,應具有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4019361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A棟2F垃圾管道及B棟9F電梯口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由合梯與木角材組成),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滾落等之安全狀態(合梯與木角材應綁紮固定)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29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0290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車道板及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第1130203774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A、B棟外牆施工架與結構體間之開口及高度3.1公尺之B棟15樓電梯井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2284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12020408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承造工程內6樓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6樓2處電梯井、樓梯間等工作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懸臂式施工架、4及5樓電梯井工作台等之構築及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對於維持6樓以上施工架之穩定,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對於6樓以上鋼管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07757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管道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於管道開口部分設置護欄。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20200119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約3.5公尺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171409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1114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設置營建用升降機,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未經再檢查合格,即行繼續使用。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597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四、…。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0004560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四、…。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25700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1樓大廳施工架之開口處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對於高差1.5公尺以上之1樓大廳施工架場所作業,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158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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