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6439169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 營業項目
- 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未分類其他個人服務,自有不動產租賃,未分類其他不動產服務
- 裁罰次數
- 7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7 筆):
違反事項
運作者運作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濃度及任一運作行為之年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規定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報請備查。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0197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物料之堆放,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對於有害氣體、蒸氣、粉塵等作業場所,工作場所內發散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時,應視其性質,採取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或以其他方法導入新鮮空氣等適當措施,使其不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規定。勞工有發生中毒之虞者,應停止作業並採取緊急措施。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0197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9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2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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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7532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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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字號
- 112年府勞條字112036963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字號
- 112年府勞條字112036963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11077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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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08358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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