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新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6632235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117號12樓
- 營業項目
- 其他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
- 裁罰次數
- 12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2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及危害圖式,參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7575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運作者運作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濃度及任一運作行為之年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規定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報請備查。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757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30859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處分字號
- 111年府勞檢字111008808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字號
- 111年府勞檢字111008808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三、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一所列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四、…。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07074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字號
- 110年府勞檢字11002139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字號
- 110年府勞檢字110008046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四、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但駕駛座配置有車輛傾倒時,防止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者,不在此限。十五、…。;雇主使勞工於下列規定之作業場所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設置必要之控制設備:一、…。二、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二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三、…。;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06203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三、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一所列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四、…。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21743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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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但從事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之作業時,得免設置有機溶劑作業主管。;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應依下列規定:一、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器具或設備等。二、…。;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二、收存危險物之槽車、儲槽、容器等設備。三、…。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118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1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1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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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操作化學設備或其配管之閥、旋塞、控制開關、按鈕等,應保持良好性能,標示其開關方向,必要時並以顏色、形狀等標明其使用狀態。三、…。;雇主使勞工於下列規定之作業場所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設置必要之控制設備:一、…。二、於室內作業場所或儲槽等之作業場所,從事有關第二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三、…。;雇主對於壓力容器之安全閥及其他附屬品,應依下列規定管理:一、…。三、壓力表之刻度板上,應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324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6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30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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