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8997007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2號9樓
- 營業項目
- 紮鋼筋工程,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不動產投資開發
- 裁罰次數
- 117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17 筆):
違反事項
鋼筋未加妥善固定,從高處脫落造成勞工頭部受傷之職業災害。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2331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6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157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項第1條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6570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171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014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殘障坡道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殘障坡道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對於高度7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之施工架之構築,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99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1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07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共同作業時未確實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L101樓版邊緣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且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3002636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項第1條第2款、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7629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7691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7553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第7款、第8款、第9款、第10款、第11款、第12款、第13款、第1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923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855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854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649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565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1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5865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609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11896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1.在OFFICE東側#4A高壓電塔之接近場所從事移動式起重機及其他有關作業時,未設置護圍或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等設備或採取移開該電路之措施及置監視人員監視之。2.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Y3-Y6基礎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12003711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6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11146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08131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3782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37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376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通道等未保持安全狀態或防跌等預防措施。;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077301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07441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06657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4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37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05964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勞工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散落風險,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其他必要防護設施,致物體散落壓傷勞工右腳趾等情事。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200023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0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FAB棟2樓鋼筋模板作業場所高度逾2公尺施工架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臨時構件連結。FAB棟2樓鋼筋模板作業場所高度逾2公尺高架作業,未提供足夠強度之工作臺。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2000233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8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11515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施工架上物料運送、儲存及荷重分配未依規定辦理。;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未依規定裝設漏電斷路器。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11583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1026731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08633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FAB3樓A區樓版(洞洞版未覆蓋),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2663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08572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49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間結構體邊緣及施工架工作臺等開口部分場所,未於該處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或安全網,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吊掛物料有物體飛落危險之虞,未依規定禁止使用鋼筋作為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494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1019041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94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對於工區一樓版面之通道、地板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致發生勞工滑倒受傷。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1434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256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梯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鋼梯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256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03788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辦理。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03951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1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11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03835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129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124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所僱用勞工與模板再承攬商浩鼎作業勞工從事模板切害作業時,未連繫調整鋸台清理作業所以之安全設施。對於模板鋸台作業,未確實巡視,致作業勞工於執行模板鋸台清理時,發生手部切傷之職業災害。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040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再)承攬人共同作業,未落實作業人員進場管制,且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
- 主管機關
-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1000373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至第2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8320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46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0012236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對於鋼筋凌亂散置場所,勞工有遭受跌倒、滑倒危險之虞,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106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於施工架上設置人員上下設備時,未確實檢查施工架各部分之穩固性。
- 主管機關
-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10001095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1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0008003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二、…。;雇主對於磚、瓦、木塊、管料、鋼筋、鋼材或相同及類似營建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05844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566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9841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0715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監督及協調,要求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971265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477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556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556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59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06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64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2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69971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要求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772291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2.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12824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331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對物料吊運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及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327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1265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280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台開口等工作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又對於外牆鋼管施工架未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且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280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5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規定,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321892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07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078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再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81條第1項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2.對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措施。;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31192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指導、協助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300822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對於(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再)承攬人依規定,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7665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時,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及工作場所之巡視等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68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從事作業時,工作場所負責人未立即指揮停止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作業,未實施工作上之連繫與調整,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02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未指導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43660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1樓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423041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外牆鋼管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36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5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對於勞工於天花板從事電線拉設作業時,有發生墜落危害之虞,未確實實施工作場所巡視,及連繫調整承攬人採取前述作業之必要安全防墜設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26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安全支撐作業有墜落危險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安全支撐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336246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模板作業有跌倒、滑倒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模板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且對於工作場所出入口、樓梯、通道、安全門、安全梯等應有適當之採光或照明,必要時並應視需要設置平常照明系統失效時使用之緊急照明系統;又對於承攬人從事之模板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使作業勞工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333832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設置之護欄,未依規定設置腳趾板等構材。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31943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與承攬人協調人員進場管制之安全措施,未確實實施工作場所之巡視、連繫、調整及指導協助承攬人之安全衛生教育,未確實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等防災之積極作為。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419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30653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鋼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該危險作業及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亦未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440671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規定,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441106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441079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436208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人正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7895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墜落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使用符合規定之合梯。;2.對於設置之護欄,未依規定設置上欄杆、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7032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6966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操作挖土機進行土方挖降作業有倒塌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再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條第2款之規定,於構造物或其他物體之上方、內部或其周邊場所設置防止倒塌措施;亦未提供再承攬人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4898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4891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勞工於工地7樓從事施工架作業有跌倒、滑倒及被刺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施工架工作場所,未將再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且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及再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規定,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且對於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2.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3.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46633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設置之護欄,未依規定設置上欄杆、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3154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2.對於2樓樓板四周護欄未設置中欄杆。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0538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及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致從事鋼筋、模板作業有墜落及物體飛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及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3.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09431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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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墜落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0821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樑模板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模板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之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及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2.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4.對於設置之護欄,未依規定設置上欄杆、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0943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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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3.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338298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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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墜落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3.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336617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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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234543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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