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6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3509611
公司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19號
營業項目
其他未分類化學製品製造,其他資源物回收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其他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
裁罰次數
6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6 筆):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112年府勞檢字112013598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100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該操作用開關器所控制之動作種類及動作方向。四、…。;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二、斜度不得大於六十度。三、…。;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三、梯級面深度不得小於十五公分。四、…。;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有適當之扶手。;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操作化學設備或其配管之閥、旋塞、控制開關、按鈕等,應保持良好性能,標示其開關方向,必要時並以顏色、形狀等標明其使用狀態。三、…。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0004852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6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109年府勞檢字109014501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電纜線不得作為支撐操作用開關器重量之引索。但該電纜線具有足夠強度時,不在此限。;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應設置洗眼、沐浴、漱口、更衣及洗衣等設備。但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並應設置緊急沖淋設備。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96670號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4條第2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5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依法定程序延長工作時間

處分字號
105年府勞檢字1050265585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字號
105年府勞檢字105026558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4條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