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國金)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主管機關
桃園市 
公告日期
20210507 
處分日期
20210302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0004852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6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該操作用開關器所控制之動作種類及動作方向。四、…。;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二、斜度不得大於六十度。三、…。;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三、梯級面深度不得小於十五公分。四、…。;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有適當之扶手。;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配管,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而引起爆炸、火災之危險,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操作化學設備或其配管之閥、旋塞、控制開關、按鈕等,應保持良好性能,標示其開關方向,必要時並以顏色、形狀等標明其使用狀態。三、…。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
 
公司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19號 
公司狀態
 
統一編號
23509611   外部資訊  
營業項目
其他未分類化學製品製造,其他資源物回收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其他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