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順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捷順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4217113
- 公司地址
- 臺中市北區健行里忠明路424號20樓之3
- 營業項目
- 保全服務
- 裁罰次數
- 29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29 筆):
違反事項
給付工資未達基本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56516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60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處分字號
- 保退一字第1136991112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310071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工資未依約定之日期全額給付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302627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30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處分字號
- 保退一字第1136991108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102927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處分字號
- 保退一字第1136991104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3488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未達法定基本工資;未依約全額給付工資;未定期給付工資;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未給予勞工例假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3000198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100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213585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126010955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雇主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停止本法第36條至第38條所定勞工之假期,停止假期之工資未加倍發給,或事後未給予勞工補假休息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2年府勞條字11201777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4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主管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10240637B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主管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110240637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1年府勞檢字111030638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1年府勞檢字111030638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未達基本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135474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60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10601579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 元
- 雇主名稱
- 王明揚
違反事項
未依法給予勞工特別休假;未依法給付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0015189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安字第108091214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美紗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主管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8025121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美紗
違反事項
未達基本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59401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美紗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6061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美紗
違反事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6061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美紗
違反事項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主管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2145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主管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8002145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 主管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70019913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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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主管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7019912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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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
- 主管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資字第107019911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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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637007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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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名稱
- 王美紗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04年府勞條字104032464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王美紗
違反事項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每7日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
- 主管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字號
- 府社勞字第1040238718A、B、C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勞基法第24條;勞基法第36條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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