旻龍工程行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2 次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旻龍工程行
- 統一編號
- 41435970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長興路二段26巷1號二樓之3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起重工程,油漆粉刷、壁飾(紙)黏貼工程
- 裁罰次數
- 2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2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三、…。;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九、不得使車輛系營建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使用適合該用途之裝置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十、…。;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車輛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896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2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九、不得使車輛系營建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使用適合該用途之裝置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十、…。;雇主對使用於作業場所之車輛系營建機械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應設置堅固頂蓬,以防止物體掉落之危害。;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19715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項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9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