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強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8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順強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43758460
公司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竹園里新興路1325號
營業項目
瓦楞紙板(箱)製造,其他瓦楞紙板及紙容器製造
裁罰次數
8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8 筆):

違反事項

運作者運作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濃度及任一運作行為之年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規定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報請備查。

處分字號
B114026224
違法法規法條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勞工工作場所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第一目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對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處分字號
B114026224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5條第1項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0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物料之堆放,不得妨礙消防器具之緊急使用。;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氧乙炔熔接裝置與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導管及管線,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主管及分岐管設置安全器,使每一吹管有兩個以上之安全器。;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有適當之扶手。;雇主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採取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設置之出入口應標示並告知工作者於運轉中禁止進入,並應採取下列措施:在出入口設置門扉或張設支柱穩定、從其四周容易識別之繩索、鏈條等,且於開啟門扉或繩索、鏈條脫開時,其緊急停止裝置應具有可立即發生動作之機能。;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實施加油作業,設置顯著之危險警告標示。;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實施加油作業,備置化學乾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等適當之油類用滅火器材;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將鍋爐檢查合格證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影本揭示於明顯處所;如屬移動式鍋爐,應將檢查合格證影本交鍋爐操作人員隨身攜帶。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36264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9條1項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1項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5條1項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21條1項2款2目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1項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條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7條1巷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7條2項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地18條1項4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四、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但駕駛座配置有車輛傾倒時,防止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者,不在此限。十五、…。;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2012023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110年府勞條字1100098037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條字1080186996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條字1080186996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條字1080186996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