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59088733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25樓之2
- 營業項目
- 紙板製造,瓦楞紙板(箱)製造,其他塑膠原料製造
- 裁罰次數
- 11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1 筆):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114011164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60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雇主對於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114025045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同規則第57條第1項、同規則第58條第5款、同規則第116條第12、14款及同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11400112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112159364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415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294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處分字號
- 屏府勞動資字第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40000 元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未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57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對於新僱勞工從事工作前,未使其接受至少三小時之適於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02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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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496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項第14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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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荷重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499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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