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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同規則第57條第1項、同規則第58條第5款、同規則第116條第12、14款及同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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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堆高機於駕駛者離開其位置時,未採將貨叉等放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雇主對於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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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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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25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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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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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
- 紙板製造,瓦楞紙板(箱)製造,其他塑膠原料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