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吉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59174337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9樓之2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
- 裁罰次數
- 79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79 筆):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13456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合格者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97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97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於距地面高2公尺以上之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邊緣從事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未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及未使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規定事項。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77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1項第3款、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998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室內樓梯及樓板邊緣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室內樓梯及樓板邊緣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及於外牆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45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電梯井及樓板開口部分、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梯、電梯井及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對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17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開口部分及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及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17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688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9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03356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4001486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工作場所周圍未設置適當之固定式圍籬,並於明顯位置裝設警告標示。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6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12582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12709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12109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主管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字號
- 府勞資字第11302626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80條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30000 元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井及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50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構屋頂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未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安全帶等防墜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3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三、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29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2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21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9960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88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立架、交叉拉桿),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113020675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3.4公尺之4樓電梯井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31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戴用安全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2樓電梯井開口部分、樓梯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22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3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5943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8567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3年府勞檢字第113023205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3017146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未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4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42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2樓~5樓電梯井及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4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883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等(雙側交叉拉桿、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00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陽臺、管道、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樓梯設置護欄,於該陽臺、管道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下拉桿)。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99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24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244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對於使用之合梯,未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25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4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2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構屋頂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鋼構屋頂設置安全網、水平安全母索等防護設備,及於高差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97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8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904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2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18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2030312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2028819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於斜屋頂從事作業,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469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2023247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7694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202209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371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及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勞工有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梯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及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雙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331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9、10樓電梯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08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露天開挖場所有地面崩塌或土石飛落之虞時,未依地質及環境狀況,設置適當擋土支撐或邊坡保護等防護設施。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013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77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擋土壁平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平臺開口部分設置護欄。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74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6462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51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平台樓板及鋼構樓梯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開口部分、樓梯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49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58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5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未有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升降機行駛時,其升降路多處出入口門仍開啟);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外牆施工架、電梯口、樓梯)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181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3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091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1F~8F電梯口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及交叉拉桿),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06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莊東榮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氧氣、乙炔鋼瓶),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未加固定,且使用時,未妥善管理、整理。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19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第4款、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維持施工架之穩定,未使施工架之基礎地面應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以防止滑動或不均勻沈陷。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12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場所,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下拉桿)。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143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46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46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51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未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未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549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鋼管施工架未依規定設置。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1502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外牆施工架工作臺、樓梯及樓板開口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屋頂設置安全網、外牆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內、外側下拉桿)及樓梯、樓板等處開口設置護欄等防墜設備;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512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407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架空電線或電氣機具電路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解體、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及其附屬性作業或使用車輛系營建機械、移動式起重機、高空工作車及其他有關作業時,該作業使用之機械、車輛或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之際,有因接觸或接近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未使勞工與帶電體保持規定之接近界限距離外,並應設置護圍、或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等設備或採取移開該電路之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407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26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天井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工作臺開口部分設置護欄(交叉拉桿及下拉桿)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247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AYAA108606777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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