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莊東榮)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公告日期
20250505 
處分日期
20250319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117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法規內容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電梯井及樓板開口部分、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梯、電梯井及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對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