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75094900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新聚里東興路12號6樓
- 營業項目
- 室外運動場營建
- 裁罰次數
- 187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87 筆):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74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6633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63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通道等未保持安全狀態或防跌等預防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4605541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其深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95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7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9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操作平台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便橋至操作平台);對於設置之護蓋,未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及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應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07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2、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662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現場高壓氣體鋼瓶,未有效固定且部分鋼瓶未裝妥護蓋。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1300356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9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7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行政大樓1樓至2樓樓梯轉台處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782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9393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30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8765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8866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54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25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中市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檢字第11301939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20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車斗等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2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3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48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392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47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3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56058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2號水管橋橋墩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過捲預防裝置;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不得使高空工作車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作為上下設備);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2號水管橋橋墩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286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車輛機械於道路上從事吊掛作業等工作場所作業時,勞工有被撞或物體飛落危險之虞,未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誌或柵欄,並禁止人員進入車輛機械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及不得使用挖溝機從事起重吊掛作業,因已非挖溝機主要用途之使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28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1、第116條第3款、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5228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227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2612485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80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4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61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66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32306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11424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2年府勞檢字11203044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472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2692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未依規定設置護欄。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09470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工程用之模板等材料拆除後,未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等防護措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臺等開口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412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第7條、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20001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1.第2、3及5號臨時施工用電盤接點裸露,未設防止感電之絕緣被覆(或中隔板)2.第4號臨時施工用電盤,未設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3.棄土坑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合格護欄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12002352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2084374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17614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17614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未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7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2年府勞檢字112003649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0條第6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064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037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05060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11909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11516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11581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619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周志明
違反事項
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492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瑞隆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05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3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04252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09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雇主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或擴寬式履帶起重機作業時,未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未有設計。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626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2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7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11911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11637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11563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起重機具運轉時未禁止人員進入吊掛區。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11716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第5、1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通道等未保持安全狀態或防跌等預防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11228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533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9765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9742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7986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77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未以斜撐材或其他相關設施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未妥為設計;其深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49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2款、第7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6313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49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6242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6013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5588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5496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5273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5275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5238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未妥為設計,如其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未設擋土支撐。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5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0年府勞檢字110000157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0年府勞檢字110000157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2147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549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1449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鋼管施工架未依規定設置。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1253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09年府勞檢字109028229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1340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1313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9822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朱蕙蘭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未施以必要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0523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417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鋼管施工架未依規定設置。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9411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8850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8858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8971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8479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8419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82254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7985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211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566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471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8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7045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4832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使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2155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0611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11631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55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移動梯未採取防止轉動之措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進行作業,未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臺。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531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第22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1052801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64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894121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917591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設置之警示線、管制通行區,未依規定辦理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AYAA108606821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4條第2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8129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5237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33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起重機具吊鉤或吊具未有防脫落裝置。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773461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未事前告知該承攬人依規定應採取措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531871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移動梯上方未採取防止轉動之措施,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進行作業,未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臺,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死亡重大職業災害。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31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第22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但已置有安全側踏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嚴禁操作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營建用機械之操作半徑範圍內。五、…。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8246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沈華養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90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94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376241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9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78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69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3659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及開口部分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架上下設備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99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99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8600964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沈華養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06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2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至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976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未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6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49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49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0776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35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2公尺作業未使用安全帶、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10168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592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承建工程出入口設置管制人員並禁止未具有許可文件之車輛機械進入。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552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8222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47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台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開挖邊坡未設置排水設備、未設置適當擋土支撐、邊坡保護或張設防護網;模板支撐之支柱之基礎,未注意場撐基地週邊之排水致積水。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478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65條、第71條第1項、第1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設置護欄。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7850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4738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2599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另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物體飛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起重機之運轉,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1190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153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153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316114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依規定設置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第1項之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具或採用安全網等措施。;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22456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475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對於前述深度在1.5公尺以上及有地面崩塌、土石飛落之虞之露天開挖作業場所,未設擋土支撐、邊坡保護,未由具有地質、土木等專長人員簽認其安全性後按圖施作。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460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71條第1、2項及第7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該作業場所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惟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時,確實使勞工使用符合國家標準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75128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38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各處電梯間與樓梯間施工架工作台等開口部分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各處電梯間與樓梯間施工架工作台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之上下設備;對於前述高度5公尺以上各處電梯間與樓梯間施工架之構築,未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未於適當之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之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對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未有防止絕緣被覆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381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59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架工作台與開口部分作業場所,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及對於部分工作台設置護欄未設置高度90公分以上之上欄杆、高度在35分以上,55公分以下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365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該工程隔音牆安裝作業所使用之移動式施工架,未設置斜撐使其穩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314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有感電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對於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能確實動作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47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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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從事作業時,工作場所負責人未立即指揮停止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開挖作業,未實施工作上之連繫與調整,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49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違反勞動契約規定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資字第105241520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雍銓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協議開挖管制及協調開挖作業使用上之安全措施,對於從事車輛營建機械管路開挖作業等有危害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對於該場所撞擊危害,未於事前採積極之連繫調整作為。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345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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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將工程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3457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協議模板工作架台使用上之安全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作業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及連繫調整之作為。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238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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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在1.5公尺以上者未設擋土支撐;繪製施工圖說並指派或委請前項專業人員簽章確認其安全性後按圖施作之。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127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3款及第71條第1、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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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從事作業時,從事護欄組立作業,未對於該危險作業之工作場確實巡視、及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73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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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交付承攬人承攬時,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2.與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依規定將承攬人及再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對於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倒塌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再承攬人於防爆門周邊設置防止倒塌措施。;3.對於勞工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有倒塌危險之虞,未於該處或其周邊設置防止發生倒塌之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313696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及施工架工作台設置未低於施工架立柱頂點1公尺以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10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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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移動梯,未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施工平台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之護欄,未具有符合規定之上欄杆、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對於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未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74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9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40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及工作台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工作台之構築及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336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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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對從事場鑄結構及鋼構件加工組配作業等有墜落危害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對於該場所墜落危害,未予以聯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設備或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32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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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鋼筋彎折機,未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36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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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工作台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及邊坡護欄杆柱及杆件之強度及錨錠強度未符規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323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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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從事作業時,所設置協議組織,工作場所負責人未立即指揮停止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模板作業,對於模板等危險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之「連繫調整」作為。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218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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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依規定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在1.5公尺以上者未設擋土支撐,及繪製施工圖說並指派或委請前項專業人員簽章確認其安全性後按圖施作。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21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3款、第71條第1、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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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施工架拆除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03374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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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動字第103377322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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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名稱
- 沈慶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