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簡志誠)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50415
- 處分日期
- 2025031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01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4、第224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雇主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