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耕生股份有限公司(孫宗德)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50909
- 處分日期
- 20250723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0067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8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8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8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6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存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致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應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在作業場所入口明顯處設置禁止進入之標示。;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將鍋爐檢查合格證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影本揭示於明顯處所;如屬移動式鍋爐,應將檢查合格證影本交鍋爐操作人員隨身攜帶。;處置丙類第一種或丁類物質,合計在一百公升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前項特定化學物質為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鉻酸及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者,其作業場所,應另設置緊急洗眼及沖淋設備。;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
- 公司名稱
- 自力耕生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33巷5弄7號1樓
- 公司狀態
- 核准設立
- 營業項目
- 動物飼品製造,其他商品批發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