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耕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自力耕生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54652703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33巷5弄7號1樓
- 營業項目
- 動物飼品製造,其他商品批發經紀
- 裁罰次數
- 4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4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存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致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應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在作業場所入口明顯處設置禁止進入之標示。;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將鍋爐檢查合格證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影本揭示於明顯處所;如屬移動式鍋爐,應將檢查合格證影本交鍋爐操作人員隨身攜帶。;處置丙類第一種或丁類物質,合計在一百公升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前項特定化學物質為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鉻酸及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者,其作業場所,應另設置緊急洗眼及沖淋設備。;使勞工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應於作業場所指定現場主管擔任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0067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8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8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8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6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3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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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運作者運作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其濃度及任一運作行為之年運作總量,達附表二規定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報請備查。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2007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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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11856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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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存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致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應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114004974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8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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