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紡股份有限公司(陳國欽)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20805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14227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12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及導管,應依下列之規定:一、…。二、外裝型氣罩應儘量接近有機溶劑蒸氣發生源。三、…。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