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聚紡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6728098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六路3號
- 營業項目
- 其他染整,其他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電子工業用化學處理劑製造,人造纖維織品批發
- 裁罰次數
- 15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5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紙、布、鋼纜或其他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二、…。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35063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一、灌注、卸收危險物於槽車、儲槽、容器等之設備。二、…。;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35596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紙、布、鋼纜或其他具有捲入點危險之捲胴作業機械。二、…。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3308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及導管,應依下列之規定:一、…。二、外裝型氣罩應儘量接近有機溶劑蒸氣發生源。三、…。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14227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12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移動梯,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有適當之扶手。;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06041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3459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一、…。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34822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字號
- 110年府勞條字110025452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字號
- 110年府勞條字110025452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設置之第一項動力遮斷裝置,應有易於操作且不因接觸、振動等或其他意外原因致使機械驟然開動之性能。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08728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4條第3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7406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字號
- 107年府勞檢字10701606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字號
- 107年府勞檢字107003679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未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13128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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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勞工
- 處分字號
- 105年府勞條字105003887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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