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紡股份有限公司(陳國欽)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公告日期
- 20220510
- 處分日期
- 20220310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06041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移動梯,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採取防止滑溜或其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雇主對於工作用階梯之設置,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四、應有適當之扶手。;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