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錩工程有限公司(劉啓峰)
警告
此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法令遭裁罰
裁罰資訊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公告日期
- 20230310
- 處分日期
- 20221027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171969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7款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井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一、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四、現場監視人員姓名。五、其他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且未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之作業場所,並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之規定;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其進入許可未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於高差約10.98公尺之工作井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約10.98公尺之工作井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罰鍰金額
- 備註說明